Wednesday, June 26, 2019

V.Sir 林鄭好心做壞事

V.Sir
林鄭好心做壞事


香港最近因逃犯條例, 反送中鬧到滿城風雨, 香港人出來示, 與警方衝突, 引至全球都關注, 可謂前無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議逃犯修例, 起因是一對香港情侶去台灣旅行, 而港女潘曉穎懷疑被男友殺害, 並棄屍於當地, 事後男友逃回香港, 台灣警方三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引渡回台灣, 但香港全無回應, 港台兩地無司法互助引渡協議, 結果香港警方只可以盜竊信用卡罪拘捕。

林鄭身為特首, 基於同情心, 與各局長商議後, 提議修改逃犯條, 但估唔到,港市民對反送中反應好大, 大批青年人出街, 事後為了補救, 與各議員們預先開閉門會議, 公佈會以[]來平息示威人士, 在會議中被建制派之麥美娟議員強力反道歉如不接受, 會令事件更惡化, 指罵到林鄭哭。

硬頸-林鄭與各局長的決定的事, 又點會改變, 一如所料, 道歉後令示威者不接受, 並要求撤銷修, 令林鄭領導下的政府深入政治危機。

V Sir並不贊成以示威方式來表達, 有人問我的意見, 對此事作出分折, 如果逃犯條例通過, 影響的並不是只是針對一般逃犯, 而是香港是一個資金進出自由的天堂, 所以資金都視香港為parking聖地, 國際大投資者, 或是中國有錢人, 先將資金匯來香港, 所以大陸有錢人都在香港投資購買豪宅, 安全又可增值, 家人先來香港居住, 子女可在香港接受教育, 是在香港醫療健康,有空來香港住幾天。

如通過後, 往後資金不再來香港, 對香港房地產影響更大, 結果是這班中國有錢人都分分出售套現, 將資金轉離香港。

V Sir認為立法局還有其它民生, 經濟, 基建, 福利,等的議題,立法局迫切通, 何必浪費時間去提議逃犯條例?

林鄭是婦女之心, 但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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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8, 2019

V.Sir 講劏舖的下場


V.Sir
講劏舖的下場


早前香港政府表示, 有意在私人市場斥資200, 購入60萬呎樓面, 作旗下護老、青年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作舖址。有班商場劏舖業主, 給我看經濟日報上的新聞, 內容話有幾個已淪為死場的劏場, 有某某人帶頭號召班劏舖苦業主, 成立[劏場聯盟], 要求政府來接收爛攤子。

故問我的意見, 是否有機會成功 ? 

我回答四個字: 談何容易,

大家即說: 人家都在開始整了, 你為何說NO!

V.Sir一貫作風是講真相

我簡單的如下:
1, 用香港人的200億來購私人物業, 只不過提議, 將來能否通過
    立法局班議員的批準?, 先至唸啦
2, 香港政府一貫作風都從不涉及私人利益問題;
3, 因政府包括地政署, 物業, 法律, 防火, 物業契約, 大廈公契
    交通, 環保等等, 任何一項不符, 就算贈送, 政府都不會考慮
    這類商場是否合適與否, 大家心中有數,
4, 政府是不缺錢, 價格並首非選, 其政策是平衡整体的考慮;
5, 基本條件是要所有的業主一致同意售賣, 不需等你們大家簽
    同意書後, 再來與我商量;
6, 售價標準必須統一計算制度, 但經驗話我知, 必有爭議;
7. 劏舖單位數量如多, 各單位大小位置不一, 原則上無統一標
    準, 到時各業主必會爭取更大利益, 而難達成一致;
8, 前期準備工作, 需請律師代表各業主, 而律師費必預先付,
    價都虧了, 更不願再出錢, 再講律師費是無底深澤,律師費是
    越久越多;

V.Sir看到此新聞, 雖然, 對苦主抱以同情, 但只能怪自已走眼
聽信地產代理的美麗的故事去買。

[劏場聯盟]是一場宣傳show, 多過實際, 千萬莫抱有任何如可租
, 就可收租過日子, 或與劏舖鬥長命, 價格難升是事實, 如果
你無心拖下去, 感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就早日脫手賣出, 因越
拖久, 最終輸了價格還蝕利息。

物業始終是磚頭, 爛船也有三分釘, 不多不少會有錢收, 是不
要再夢想能取回成本努力等下一個投資物業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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